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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包裝的安全問題與解決建議

發布時間: 2010/11/6 9:30:18

 

日常生活中,食品包裝與食品的密切關係早已被千家萬戶所認知。無論是商店、超市,還是每個家庭,處處可見設計精美、實用方便的食品包裝。很難想像,沒有包裝的食品被送到每個消費者手中,將會是一個怎樣的景象。事實上,食品包裝就像食品的貼身衣物一樣,是現代食品工業的最後一道工序,它不但起著保護、宣傳食品的作用,而且便於食品的儲藏、運輸和銷售。在很大程度上,食品包裝已經成為食品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食品品質將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然而,我國食品包裝目前面臨的形勢卻不容樂觀。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每當一個事件被揭開,都會讓我們重新學習一個化學物質。從大米里我們認識了石蠟,從火腿裏我們認識了敵敵畏,從鹹鴨蛋、辣椒醬裏我們認識了蘇丹紅,從火鍋裏我們認識了福馬林,從銀耳、蜜棗裏我們認識了硫磺,從木耳裏我們認識了硫酸銅,從保鮮膜中我們認識了DEHA(己二酸二異辛酯),從有毒奶瓶中我們認識了雙酚A,從奶粉中又讓我們知道了三聚氰胺,一個既不是食品添加劑,也不是代用品的化工原料。“奶粉事件”剛剛平息,“仿瓷餐具風波”又起,本該使用三聚氰胺甲醛樹脂生產的密胺餐具,卻又被可釋放致癌物質的尿素甲醛樹脂所取代。如此這般,全世界不僅對我國的食品安全憂心忡忡,而且對食品包裝存在的問題更加的關注。

一、我國食品包裝安全現狀

1、包裝材料使用不當

包裝材料的衛生級別分為工業級、食品級和藥品級。用於食品包裝的材料應達到食品級要求。但目前市場上銷售和使用的食品包裝製品,因其使用量大、流通快,所以很多不具備生產食品包裝製品條件的小型企業或家庭作坊,不僅生產環境差,而且為了牟取私利,甚至使用工業級原料或有毒有害的再生廢料進行生產。特別是塑膠製品,利用垃圾站收揀的廢舊塑膠垃圾、農用薄膜、醫院廢棄物等回收加工,未經消毒處理,就作為食品包裝原料再次用於食品包裝的生產並投入市場。這些再生塑膠雖然在加工過程中經高溫加熱,但其中的增塑劑、穩定劑和甲醛等種種有害物質卻不能完全去除掉,用這種塑膠製品包裝直接入口的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的後果,長期使用將引起慢性中毒甚至致癌。

2、違規添加禁用助劑

以一次性塑膠速食盒為例,許多不法廠家為了降低成本,在產品中大量添加工業級的碳酸鈣、滑石粉、石蠟等禁止用於食品包裝生產的添加劑。更有些黑心企業,將主要原料和添加劑的比例對調,工業碳酸鈣、石蠟等添加劑的使用量超過了50%,有的高達80%.這種高填充的速食盒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乙酸蒸發殘渣以及正己烷蒸發殘渣檢測,指標超標嚴重,甚至超過國家標準上百倍(國家標準為30毫克/升)。食品溫度較高或微波爐加熱時,有害物質就會溶解在食物中,長期攝入會導致消化不良、肝系統病變等,甚至患上膽結石等疾病,對身體健康造成重大危害。

3、印刷中大量使用含苯油墨

油墨中苯類溶劑及重金屬殘留嚴重。2005年初,甘肅某食品廠發現生產的薯片有股很濃的怪味,經過檢測,怪味來自食品包裝袋印刷油墨裏的苯。甘肅省產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檢測結果表明,該產品包裝袋中苯含量是國家允許量的3倍,嚴重超標。苯的殘留量如果超標對人體危害極大,同時,苯具有蓄積性,人一旦吸入很難排出,日積月累會引發癌症等疾病。現在,歐美國家已不允許在食品包裝中使用含苯及重金屬的原料,日本政府在幾年前也規定,食品包裝材料中不得含有苯。

二、食品包裝市場准入制度及相關標準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9號,即《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品質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後,食品安全品質有了明顯提高。但是許多問題仍然存在,特別是食品包裝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從近幾年食品包裝袋(膜)產品以及一次性速食餐具品質監督抽查的結果看,包裝材料以及印刷油墨的安全衛生性能存在嚴重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國家質檢總局從2006年開始,加強了對食品包裝產品的認證認可工作,從2006年開始對食品包裝產品實施強制性市場准入(QS)管理制度,逐步加強對食品包裝、食品包裝用原輔材料、添加劑以及相關設備實施的監管力度,以確保食品包裝對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實施食品及食品包裝品質安全市場准入制度五年來,產品的品質比實施准入制度前有了很大提高,市場准入制度的實施確實起到了規範行業企業、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的重要作用。

2007年8月23日,國家質檢總局下發《關於開展食品用塑膠包裝容器工具等製品生產許可證無證查處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123號公告),主要內容:為保證食品用塑膠包裝容器工具等製品生產許可制度實施效果,維護企業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食品安全,國家質檢總局決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查處未獲食品用塑膠包裝容器工具等製品生產許可證的生產銷售行為。

2007年7月30日,國家質檢總局開始實施《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製品生產許可實施細》,對外正式公佈第一批實施市場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等製品產品包括2類21個產品。

在2009年6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明確強調: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應當適用食品安全法。食品相關產品是指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

標準中對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允許使用及使用要求明確強調“未在列表中規定的物質不得用於加工食品用容器、包裝材料。”該標準適用於所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特別是食品接觸用塑膠、紙製品、橡膠等材料中用到的增塑劑、增韌劑、固化劑、引發劑、促進劑、防老劑、阻燃劑等及有關膠黏劑、油墨、顏料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目前,市場上用於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添加劑種類繁多,即使新修訂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 9685-2008已增至959種,但與實際相比,仍顯不足(國外允許使用的食品包裝用添加劑有2000多種)。

為了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規範食品相關產品企業生產行為,尤其是規範沒有列入國家標準中的添加劑及用於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相關物質的生產行為,衛生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七部委於2009年6月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食品<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部門督促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特別是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的生產單位,按照現行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相關規定組織生產,開展自查清理工作。並於2010年6月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在現行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的食品相關產品及新品種,需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向衛生部申請批准。

2009年11月06日,七部委再次聯合下發了《關於開展食品包裝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並明確指出,已經在我國生產、銷售和使用,在其他國家批准使用、不存在安全性問題的,尚未列入我國食品包裝材料標準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設備、工具用材料、單體、添加劑和樹脂,填寫《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請表》或《食品包裝材料用樹脂新品種申請表》後,報送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衛生部組成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估後,公佈“可用於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和“禁止用於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名單”。

三、對策及建議

200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更是提出,發展迴圈經濟,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進行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食品包裝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既要低碳排放,又要注意以下幾點:

1、安全化:由於材料不同,使用環境不同,盛裝的食品不同,食品包裝中的有害物質可能會滲入到食品中,因此,生產企業在提高產品品質的同時(與食品實現雙QS),還要注重標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確指導消費者使用食品包裝製品。

2、透明化:開發和生產無色透明或半透明製品,既可以展示所包裝的食品,又便於回收利用,提高產品廢棄後的價值。另外企業應在產品上標注原料名稱和代號,便於回收利用。

3、減量化:通過對包裝的設計改進,在達到同等要求的基礎上,儘量減少包裝製品的使用量。

4、資源化:對所有有較高價值的包裝製品進行回收和利用;企業是第一責任人,必須延伸生產者責任,實現“資源 - 產品 - 再生資源,生產 - 消費 - 再迴圈”這一迴圈經濟新理念。有望在今年出臺的《包裝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將會對生產者的責任做出詳細的規定。

5、無害化:對於確難回收的廢棄物如塑膠袋等進行無害化處理;鼓勵使用更環保的可重複使用的布袋,減少浪費。

6、產業化:回收利用是各種食品包裝生產企業、經營者以及消費者共同的責任,只有把各種包裝物納入迴圈經濟的鏈條中並進行產業化的回收利用,才能解決食品包裝行業的持續發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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